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29点击数:

1.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全面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结合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际情况,特设立实验室主任负责下室务委员会。

2.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正、副室主任,研究团队负责人代表,研究人员代表等组成,其成员由实验室主任提名,报依托单位湖北大学备案

3.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室务委员会通过,可聘请部分首席科学家为室务委员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委员会顾问。室务委员会顾问可以列席室务委员会会议。

4.室务委员会实行以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对所议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5.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与会室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6.室务委员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委员会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7.实验室主任主持召开室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实验室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位室务委员会成员代为主持。

8.室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在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研究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监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2)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审议实验室科研发展方向和近、远期科研规划。

(3) 审议实验室年度计划、经费使用和工作总结。

(4) 审议实验室重要的科研、行政体制和人事变动。

(5) 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 负责实验室内部事宜考核评估工作。

(7) 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9.室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室务委员会会议。室务委员会召开前,实验室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委员会成员审阅。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就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10.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参加室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11.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经实验室主任审阅、修改后,在实验室发布或抄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