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02点击数:

1.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湖北大学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2.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湖北大学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

3.实验室主任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八个月,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批准。

4.实验室主任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及依托单位湖北大学相关规章制度。

5.围绕实验室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负责制订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科研、人才、管理的建设规划,负责各研究团队对外合作的审批工作。

6.做好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实验室管理模式,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7.实验室主任应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制定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和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8.实验室主任应协同实验室研究团队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的科研工作,积极协助申报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及横向课题,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9.组织安排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活动(含国际学术会议),定期召开各研究团队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团队意见、建议,协调各团队的工作。

10.做好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完成好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人才考核等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梯队完备、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

11.根据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完善实验室的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努力提高开放度和设备仪器完好度、利用率。

12.实验室主任应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充分激发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3.促进实验室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生产实际的结合,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国内外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