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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全职博士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6:10    点击率:

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以及《湖北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17]3号)、《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发[2002]2号)、《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办[2012]22号)、《湖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校人字[2015]7号)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对象

1.近三年内取得生物学科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

2.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责任感强,专业基础扎实,团队合作能力强。对于国际知名大学、211或985大学的博士可根据情况优先考虑。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发表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的SCI论文4篇以上者或SCI论文影响因子总和≥3以上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中英文写作与交流能力,拥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5.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均可向实验室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一)博士后申请者携简历和能反映本人科研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含论文代表作2篇、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等复印件)向流动站所在学院和合作导师联系后提出书面申请。

(二)流动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核,填写《湖北省申请进站做博士后考核表》(湖北大学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一式4份),拟定在站工作目标任务并确定接收意向,由专家、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博管办。

(三)校博管办审核后通知申请者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第四项”)。

(四)校博管办对申请者提供的网上和纸质材料审核后,拟文报处长及分管校领导签发。上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者办理进站手续。

三、申请材料

(一)进入“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过网上注册后,申请填写并依次打印下列3份表格:《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A4正反双面打印,每份表格均一式4份)。

(二)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交验原件,复印件4份);学位证书待发者由培养单位的学位办公室出具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能按期取得博士学位的证明(含原件一式4份,学位办公室公章),并在进站后6个月内及时送交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到人事处审核。

(三)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交验原件,复印件4份)。

(四)校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检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五)以下申请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1.留学回国博士申请进站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④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2.申请做第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还需提供第一站出站时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3.辞职人员进站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4.转业(复员)军人进站还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5.外籍人员进站还需提供经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中文译件、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和本人护照复印件。

6.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若要求由流动站申报进站,须多提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原件7份)。

申请人将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4份,其中最少1份为原件),报博士后设站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人员审核汇总并盖章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在站待遇

博士后享受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参照非教师专技岗副高职称标准执行,由学校统筹发放(人事关系在我校者方可享受,发放期限一般为2年)。支持学院或合作导师从平台、学科、项目等经费中给予博士后一定工作津贴。博士后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待遇。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对未入住者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助。

五、考核办法

博士后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科研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量;绩,是指科研成果、效益和贡献;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一)年度考核

与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中期科研考核

博士后进站满1年必须进行中期考核。中期科研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按时完成阶段工作,具备学校职称评定文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科研条件的选项条件之一,评价优秀。

2.合格:按时完成阶段工作、研究项目进展顺利,评价合格。

3.基本合格:基本完成阶段工作,评价基本合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差,没有按计划完成阶段工作。

(2)符合《湖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应予退站情形之一的。

(三)出站科研考核

出站科研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1.优秀: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具备学校职称评定文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科研条件的必备条件,评价优秀。

2.合格:完成工作目标,具备学校职称评定文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科研条件的选项条件之一,评价合格。

3.不合格。未达到“合格”条件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授予博士后证书。

在出站科研考核基础上,学院从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对博士后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校博管会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博士后的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出站科研考核优秀者,优先留校工作。

2.中期科研考核、出站考核为优秀者,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3.中期考核基本合格者,限期3个月内进行整改;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整改仍未达到要求者,报省博管办审批,作退站处理;出站考核不合格者不授予博士后证书。

六、管理部门

全职博士后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湖北大学与实验室共同管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