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02点击数:

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2.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室务委员会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3.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4.每个研究方向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报告会议。

5.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学术交流(2—4天)。

6.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1) 邀请外地顺访的学者做学术报告,实验室负责在武汉2天内的食宿。

(2) 专门邀请外地学者做学术报告,实验室负责3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4~7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由实验室与邀请人分担。

(3) 实验室不负责国际旅费部分。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由室务委员会另行商定。

7.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