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结合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自身发展的需要,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支持实验室固定人员开展基础性、创新性科研活动, 加强自主课题基金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作用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
1.资助对象:申请者必须为实验室的固定成员。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实验室办公室管理人员。
3.申请时间:本实验室每年公布《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1到2个月。
二、评审与批准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室务委员会会议审核后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后,项目申请人填写计划任务书(合同),实验室签署意见后正式立项实施。自主课题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从批准年份的次年1月开始,到第二年年底结束。
三、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计划任务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3.如改变计划任务,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经审批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计划、内容执行。
4.一般情况项目研究周期不能延迟,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研究时间,必须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批复同意后才能延迟结题,延迟时间最长为1年。延迟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需暂停2年才能再次申请实验室自主课题基金项目。
5.项目结题后2年内的研究成果可以补交到实验室,作为该项目结题的最终成果。项目结题2年后由实验室组织考核,考核优秀的,下次优先资助。
6.自主课题基金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以下档案资料:
(1) 自主课题基金项目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2) 依托自主课题基金项目公开出版的论文(附检索证明复印件)、论著,获奖证书和发明专利复印件;
(3) 本项目的原始数据资料。
7.项目实施第二年年初(每年3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供简短的阶段性研究小结(主要说明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实验室自筹、学校事业拨款,以及社会资助等。
2.经费管理:实验室设立的自主课题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到10万元,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项目经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计划任务书及详细财务预算表,实验室办公室向校财务处提供项目清单和计划任务书,由校财务处划拨项目经费给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依托单位湖北大学湖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执行。项目经费必须按期使用(以研究期最后一年的11月30日为限),未使用完的经费不予结转。
四、科研成果要求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文成果)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Biocatalysis and Enzyme Engineering”(英文成果)”。
2.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必须满足以下四项之一:
(1) 发表与研究领域相关的2篇SCI或者EI检索论文;
(2) 发表与研究领域相关的1篇SCI或EI检索论文及2篇重要期刊论文(重要期刊论文见附件,下同);
(3) 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
(4) 或发明专利1件或出版专著1部(申报单位为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与研究领域相关的1篇SCI、EI检索论文或者2篇重要期刊论文。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